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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匯算清繳賬務處理(3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shù):23

【導語】所得稅匯算清繳賬務處理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所得稅匯算清繳賬務處理,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所得稅匯算清繳賬務處理(3篇)

【第1篇】所得稅匯算清繳賬務處理

2023年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與2023年5月31日就要截止了,你們企業(yè)匯算清繳工作完成了嗎。今天為大家整理了最近較高頻率的咨詢問題。

1、2023年有虧算,2023年第一季度有盈利,為什么2023年季度預繳企業(yè)所得稅時,不能彌補虧損呢?

2023年季度預繳企業(yè)所得稅時,若想彌補2023年的虧損,需要先完成2023年的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匯算清繳完成之后,再進行2023年預繳企業(yè)所得稅時才可以享受彌補虧損的優(yōu)惠。季度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的時間為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若企業(yè)4月15日之前尚未完成2023年企業(yè)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工作,則2023年第一季度預繳所得稅時,不得享受彌補2023年虧損的優(yōu)惠,但企業(yè)完成匯算清繳之后,可以在2023年第二季度預繳所得稅時,繼續(xù)享受。

2、企業(yè)支付的銀行手續(xù)費需要取得發(fā)票嗎?憑借回單可以稅前扣除嗎?

銀行手續(xù)費需要取得發(fā)票,才可以稅前扣除,銀行回單不能作為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有效扣除憑證。

同時需要注意銀行手續(xù)費在匯算清繳時,填列《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0)》表時,銀行手續(xù)費并不是填列在第6行“傭金和手續(xù)費”項下,而是填列在第25行“其他”項下。

3、員工個人應承擔的社保費部分由企業(yè)承擔了,可否計入“職工福利費”,限額稅前扣除?

不可以,企業(yè)承擔的原本屬于員工應承擔的社保部分,與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沒有關系,應計入“營業(yè)外支出”,也不得稅前扣除,因為屬于與企業(yè)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匯算清繳時,需要做納稅調增處理。

有沒有解決方案,可以稅前扣除呢?

將企業(yè)為員工承擔的社保費部分計入應發(fā)工資,而是體現(xiàn)為職工福利費,賬務上計提工資時,按加上公司為員工負擔的社保費部分(原本應員工個人承擔部分)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實際發(fā)放工資時,體現(xiàn)為代扣代繳,計入“其他應付款”。

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生產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實發(fā)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承擔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實際上交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司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承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4、企業(yè)為員工承擔了應由員工個人承擔的個稅,能否在稅前扣除,如何解決?

這個問題的原理,同企業(yè)承擔應由員工承擔的社保是一致的,若賬務上體現(xiàn)為“營業(yè)外支出”需要進行納稅調增,不得在稅前扣除。

若企業(yè)實際承擔了原本應由個人承擔的個稅,可以經過一定的換算,將個稅并入員工工資,賬務上依然正常體現(xiàn),代扣代繳個稅。

如何換算,通過一個例子說明:

a公司承擔員工張某的個稅稅款及社保(個人承擔部分),張某稅后工資為20000元/月,假設社保個人應承擔部分為2000元/月,張某不涉及專項附加扣除。

賬面計提工資=20000+2000+[(賬面計提工資-5000-2000)×個稅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賬面計提工資=(22000-7000×個稅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1-個稅稅率)

個稅稅率應落在20%稅率檔,由于張某每月稅后工資均為20000元,換算時,采用《按月?lián)Q算后的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表》,實際代扣代繳個稅稅款計算采用的累計預扣預繳法,使用《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表》,這里張某稅后工資不變,便于計算,使用《按月?lián)Q算后的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表》。

賬面計提工資=(22000-7000×20%-1410)÷(1-20%)=23987.5元。

賬面計提工資23987.5元,代扣代繳社保2000,代扣代繳個稅稅款為1987.5元,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實際發(fā)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3987.5

貸:其他應付款 2000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987.5

銀行存款 20000

5、總分支預繳企業(yè)所得稅時是分開預繳,匯算清繳申請退稅由總機構一并申請,還是分開申請?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7號)文規(guī)定,匯總納稅企業(yè)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由總機構匯總計算企業(y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扣除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已預繳的稅款,計算出應繳應退稅款,按照規(guī)定的稅款分攤方式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yè)所得稅應繳應退稅款,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6、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前沒有取得發(fā)票,如何處理?

企業(yè)發(fā)生的相關成本費用,匯算清繳之前尚未取得發(fā)票的分為以下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的,需要在匯算清繳是做納稅調增處理;第二種情況,是由于特殊原因,對方無法補開、換開的,提供相關資料可稅前扣除。

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法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fā)票、其他外部憑證或取得不合規(guī)發(fā)票、不合規(guī)其他外部憑證的,應當換開、補開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票、其他外部憑證。即一般情況下,匯算清繳之前,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fā)票的,匯算清繳時需要做納稅調增處理。

舉例:a公司為一般納稅人在2023年12月30日發(fā)生一筆會議費2.12萬(含稅)支出,已2023年12月30日已經付款,2023年辦理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前尚未取得發(fā)票,與2023年6月30日才取得發(fā)票,賬務上及稅務上分別如何處理?

企業(yè)2023年12月暫估入賬分錄:

借:應付賬款——結算款 2.12

貸:銀行存款 2.12

暫估費用:

借:管理費用 2

貸:應付賬款——應付暫估 2

2023年6月實際收到發(fā)票時:

沖暫估:

借:管理費用 -2

貸:應付賬款——應付暫估 -2

重新入賬:

借:管理費用 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0.12

貸:應付賬款——結算款 2.12

企業(yè)在辦理2023年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由于尚未取得發(fā)票,不得稅前扣除,需要納稅調增2萬(填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第30行“其他”項下,賬載金額為20000,調增金額為20000)。相關發(fā)票2023年5月份取得,在2023年辦理2023年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納稅調減2萬元(從分錄可以看出,2023年沖暫估以及重新入賬,管理費用一增一減,并未影響2023年的會計利潤,而稅法上規(guī)定,應當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的支出,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fā)生年度扣除,追補期限不得超過5年,對于金額較少的,可在次年稅前扣除,2023年需要調減2萬元)。

若a公司2023年匯算清繳前確定以后期間無法取得發(fā)票了(對方公司明確不給開發(fā)票了),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沒有取得發(fā)票,無法稅前扣除,需要做納稅調增處理。賬務上,適用小企業(yè)會計準則和適用企業(yè)會計準則是有區(qū)別的。

適用小企業(yè)會計準則,確定無法取得發(fā)票時:

沖暫估:

借:管理費用 -2 貸:應付賬款——應付暫估 -2

重新入賬:

借:管理費用 2.12 貸:應付賬款——結算款 2.12

因無法抵扣進項稅額,造成暫估和實際不一致之間的差異(進項稅額0.12萬)直接確認為2023年的費用,無需追逐調整。

2023年辦理2023年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納稅調增金額仍為2萬元,因為確定到2023年管理費用為2萬元;還有0.12萬元的管理費用賬務上做到了2023年,那么在辦理2023年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還需要調增0.12萬元。

若a公司適用的是企業(yè)會計準則,賬務處理如下:

2023年確定無法取得發(fā)票時:

沖暫估:

借:以前年度損益 -2 貸:應付賬款——應付暫估 -2

重新入賬: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12 貸:應付賬款——結算款 2.12

沖減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 0.12×25%=0.03萬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0.03萬

結轉至“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0.09萬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0.09

2023年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依然不得稅前扣除,需要做納稅調增2.12萬(追溯調整了)。

特殊情況下,匯算清繳前沒有取得發(fā)票,也可以稅前扣除,無需納稅調整。

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法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規(guī)定,企業(yè)在補開、換開發(fā)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fā)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以憑借相關資料(工商注銷、機構撤銷等證明資料;相關業(yè)務活動的合同或協(xié)議;采用非現(xiàn)金方式支出的付款憑證;貨物運輸?shù)淖C明資料;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企業(yè)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證明其支出的真實性,準予稅前扣除

【第2篇】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賬務處理

一年一度的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已經結束了,所得稅匯算清繳會涉及到稅款的補繳,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補繳稅款的賬務處理。

先來看一下匯算清繳補繳的稅款屬于哪年的費用?

依據(jù)權責發(fā)生制原則,以收入和費用應不應該計入本期為標準,來確定收入和費用的配合關系,而不考慮收入是否收到或費用是否支付。凡是本期已經實現(xiàn)的收入和已經發(fā)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已經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由于做的是2023年的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因此這部分費用屬于2023年。

會計處理上,應該在2023年12月結賬的時候預估這部分應補繳的稅額,假設金額為20,000元,應做如下計提的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 2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 20,000

在2023年5月做完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補繳稅款時,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 2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由于2023年末是按預估的金額計提,和2023年5月實際繳納的稅款可能會存在差異,差異金額按照會計差錯進行處理。重要的前期差錯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不重要的前期差錯直接計入支付當期的所得稅費用。

2023年末計提了20000元企業(yè)所得稅,實際匯算清繳時補繳稅款為21000元,差額1000元經判斷為不重要的前期差錯,匯算清繳補繳稅款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 20,000

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 1,000

貸:銀行存款 21,000

2023年末計提了20000元企業(yè)所得稅,實際匯算清繳時補繳稅款為50000元,差額30000元經判斷為重要的前期差錯,匯算清繳補繳稅款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 20,0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

如果在2023年12月沒有進行計提稅金,同樣按照會計差錯進行處理。重要的前期差錯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不重要的前期差錯直接計入支付當期的所得稅費用。

2023年末未計提企業(yè)所得稅,實際匯算清繳時補繳稅款為20000元,經判斷為不重要的前期差錯,匯算清繳補繳稅款的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 2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2023年末未計提企業(yè)所得稅,實際匯算清繳時補繳稅款為20000元,若判斷為重要的前期差錯,則匯算清繳補繳稅款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第3篇】匯算清繳退稅賬務處理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老百姓辦理個稅匯算清繳的日子。在此期間,有人可以退稅,有人卻要補稅,到底是怎么回事?如何才能擁有正確的退稅姿勢?鑒此,筆者對此展開研究,旨在聚焦研究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的退稅和補稅問題。

一、檢索目的與結論

【檢索目的】 本次法律檢索旨在研究: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的退稅和補稅問題

【檢索結論】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需要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在進行年度匯算清繳時,有的人可以退稅,有的人卻面臨補稅?,F(xiàn)針對導致這一現(xiàn)象的原因進行檢索分析,結論如下。

(一)退稅的主要原因

造成退稅的可能原因有:專項附加扣除的存在、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的影響、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在外單位獲取勞務報酬、稿酬等。

1、未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專項附加扣除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予以扣除;另一種是居民個人自己在年度匯算清繳時一次性扣除。假如選擇第二種方式,則勢必涉及退稅。例如專項附加扣除中的繼續(xù)教育(證書類)、大病醫(yī)療是在每年年底統(tǒng)一扣除,并不會在每個月扣除。這就會造成預繳稅款與匯算清繳的差額,這部分差額就是匯算清繳需退稅的金額。

2、匯算清繳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的不同也會導致退稅。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規(guī)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有兩種算法:一種是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另一種則是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這樣也就會造成因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不同導致扣繳的稅金不同。若單位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預扣預繳所得稅,而納稅人匯算清繳時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則將會涉及退稅。舉例說明:a女士全年工資薪金為80?000元,全年一次性年終獎為40?000元。單位將全年一次性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中扣繳稅額3480元((80000+40000-60000)*10%-2520=3480元)。在年終匯算清繳時,a女士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實際匯算出的稅額為1800元((80000-60000)*3%+40000*3%=1800元)。a女士可以獲取退稅金額為1680元。需要注意的是,根據(jù)財稅〔2018〕164號規(guī)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故此后這一因素不會成為退稅的原因。

3、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

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時涉及退稅。這主要適用于工資波動的人群。例如a在1月份和2月份各領取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社保2000元,兩月共預繳個稅180元,但此后幾個月每月工資僅為3000元,最終年收入5萬元,根據(jù)規(guī)定,年收入不足6萬元,無須繳稅,因此預繳的180元稅款可以申請退還。

4、在外單位獲取勞務報酬、稿酬

在外單位獲取勞務報酬、稿酬等,外單位進行預扣的稅額高于匯算清繳時應納稅額時,也可能出現(xiàn)退稅的情況。舉例說明:b女士全年工資薪金為80?000元,公司已經為b女士預扣的工資薪金稅款為600元,稅率為3%。b女士在a單位通過講課獲取勞務報酬2?300元,a單位已經為b女士預扣稅款300元((2300-800)*20%=300[1]),實際收到款項2?000元,預扣率為20%。b女士合計預扣的稅款為900元。在2023年年終匯算清繳中,b女士必須將勞務報酬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實際匯算出來的稅額為(80?000+2?300*80%-5?000*12)*0.03=655.2元。稅率為3%。b女士可以獲取退稅金額為244.8元。

(二)補稅的主要原因

造成補稅的可能原因有:在兩處以上單位重復享用了扣除額、在外單位獲取勞務報酬、稿酬等。

1、在兩處以上單位重復享用了扣除額

若個人在兩處以上的單位獲得收入,兩個單位每月進行預扣預繳時均減除了費用5000元,則屬于重復享受了扣除額,匯算清繳時將涉及補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時,可以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有關信息,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選擇從一處取得的所得中減除。

2、在外單位獲取勞務報酬、稿酬

在外單位獲取勞務報酬、稿酬也可能涉及補稅。比如,a每月都有800元的勞務報酬,因未達到納稅標準,這部分收入無須預繳個稅,但年度匯算后,將全年9600元的勞務報酬和工資收入合并計算,就可能會出現(xiàn)補稅的情況。

二、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一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9)

第二十五條 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納稅人申請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銀行賬戶,并在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

匯算清繳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八條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時,可以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有關信息,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選擇從一處取得的所得中減除。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一、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中央企業(yè)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xiàn)收入和任期獎勵的政策

(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1號)

第八條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見附件),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居民個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應當依法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并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1]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1號)第八條規(guī)定,“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p>

所得稅匯算清繳賬務處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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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賬務處理公司不知怎么填寫經營范圍,我們可以參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寫,填寫近期要經營的和后期可能會經營的!
2、填寫多個行業(yè)的業(yè)務時,經營范圍中的第一項經營項目為企業(yè)所屬行業(yè),稅局稽查時選案指標經常參考行業(yè)水平,排錯順序,會有損失。
3、準備申請核定征收的新設企業(yè),應避免經營范圍中出現(xiàn)不允許核定征收的經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