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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關系(16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91

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關系

【第1篇】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關系

融資租賃合同,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出賣人三方,民法典對于融資租賃合同三方主體的權利義務又是怎樣規(guī)定的呢?

北京廣播電視臺紀實科教頻道《民法典通解通讀》欄目特別邀請了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法官李文丹、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yè)管理學院法律系副主任程科,共同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九條至第七百四十二條、第七百四十七條、第七百五十條。

何為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的核心是通過租賃的方式解決融資的問題。例如,一個企業(yè)需要設備進行生產,但因資金緊缺無法實現,隨即尋找到融資租賃公司代替其購買設備,再通過租賃的方式取得該設備的使用權,該企業(yè)承擔租金費用及相應利息,以此實現融資的目的。所以,融資租賃的核心是以“融物”為手段,達到“融資”的目的。

案例一

2023年,張某、何某做工程需要資金周轉,于是便將何某名下的一臺挖掘機出售給某融資租賃公司,再回租進行使用,同時以挖掘機作為抵押物進行借貸。之后,因張某、何某未償還103萬元欠款,融資租賃公司將二人訴至法院。在法院執(zhí)行過程中,執(zhí)行法官查詢到何某名下有一臺挖掘機,彼時正在內蒙古某個礦場里。執(zhí)行法官將挖掘機從內蒙古扣回了武漢,目前已通過網上拍賣兌付部分按款。

張某、何某與融資租賃公司的關系

案例中體現的是“售后回租”的融資租賃模式。在這種交易模式下,通常涉及兩方主體,一方是出租人,另一方是承租人,而承租人同時也是出售人。具體到案例中,張某、何某就是承租人,同時也是設備的出售人,而融資租賃公司就是出租人。

張某、何某將設備賣給融資租賃公司再回租的行為,既滿足了對設備繼續(xù)使用的需求,又通過出賣設備獲得一筆價款。

融資租賃關系中,承租人、出租人、出賣人分別享有哪些權利義務?

典型的融資租賃合同,涉及三方權益、兩個合同。出租人即融資租賃公司,其最重要的義務即出資購買承租人所需要的租賃物;承租人的義務即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出賣人的義務是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符合質量要求的租賃物。

在融資租賃關系中,出賣人是租賃物的真正提供者,出賣人需要保質保量地按時交付標的物,責任至關重要。

承租人在何種情形下,可拒絕領受租賃物?

承租人,在融資租賃的法律關系里,通常是一個急需資金的企業(yè),大部分是通過租賃設備來擴大再生產,出賣人一直不交付設備,將影響到企業(yè)的生存與發(fā)展。根據民法典第七百四十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違反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絕受領出賣人向其交付的標的物:

(一)標的物嚴重不符合約定;

(二)未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經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絕受領標的物的,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逾期交貨或者交付的設備嚴重不符合質量標準,導致企業(yè)生產沒有辦法正常進行。在這兩種情況下,承租人可以拒絕收貨。此時,承租人拒絕收貨應及時通知融資租賃公司。

司法實踐中,如遇到承租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該怎么辦?

審判實踐中,從維護交易的穩(wěn)定和合同正常履行的角度考慮,通常只有標的物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使得承租人無法正常占有使用,導致融資租賃合同目的無法根本實現時,才能認定為民法典規(guī)定的“標的物嚴重不符合約定”。如果出賣人或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采取補救措施對標的物進行修繕,承租人仍以標的物質量不合格拒絕履行合同,一般情況下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例二

2023年11月,楊先生在網上看到一則“首付一成即可提新車”廣告,非常心動,立即選購了一輛9萬余元的轎車,支付了9000余元的首付款及3000元的履約保證金。但楊先生提車時卻發(fā)現該車輛行駛證是登記在某公司主體名下。楊先生找到之前簽訂合同公司,得知車輛無法過戶……原來,楊先生并沒有簽訂購車合同,而是簽署了一份融資租賃的租車合同,車輛的所有權并不屬于他。按照這份融資租賃合同計算,楊先生分48期貸款,每月還2750元,算下來,楊先生要付清近14萬的價格才能辦理過戶,比當初廣告上的標價多了4萬多元。

楊先生該如何維權?

該案中,楊先生簽訂的是一份融資租賃合同,與普通租賃合同不同的是,楊先生只需支付低廉的首付款,每月支付租金,即可在數月后實現汽車的所有權。相應的,其總價會比普通貸款買車的價格要高。

那么,楊先生可以通過撤銷協議或認定協議無效解除該融資租賃合同嗎?實踐中,楊先生如有證據證明簽訂合同時被欺詐,可申請撤銷該合同。同時,若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嚴重不符合約定或者未按約定交付標的物、經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內交付的,楊先生也有權拒絕領受該汽車。

案例三

甲公司需要一批打印器材,計劃使用融資租賃的形式租打印器材,于是甲公司與乙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由乙公司購買打印器材,再租給甲公司,而甲公司在合同中要求出賣方必須是甲公司親自選定的丙公司,打印器材的具體型號也需由甲公司選定。最終甲公司收到了一批打印器材,卻稱該產品有質量問題,拒絕支付租金,并要求乙公司協助索賠。

承租人選定出賣方及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誰擔責?

基于合同的相對性,甲公司與乙公司存在租賃關系,租賃物出現質量問題,甲公司需向乙公司提出賠償。但是融資租賃合同比較特殊,租賃物的選擇有時是融資租賃公司,有時是承租人,所以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定。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

如果甲、乙、丙三家公司都協商或都同意由甲公司直接向出賣人索賠的話,那么甲公司是可以直接向丙公司索賠的。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對出賣人行使索賠權利失敗的,承租人有權請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明知租賃物有質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二)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時,未及時提供必要協助。

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對出賣人行使的索賠權利,造成承租人損失的,承租人有權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三方約定,只能由出租人即乙公司進行索賠,但是在乙公司怠于行使索賠權并導致甲公司受損的情況下,甲公司可以直接要求乙公司進行賠償。

法官提示

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涉及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三方關系,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同時,民法典還賦予了承租人索賠權,以及在一些情況下拒絕領受標的物的權利。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支付租金義務。在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自己在融資租賃關系中的身份,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九條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

第七百四十條 出賣人違反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絕受領出賣人向其交付的標的物:

(一)標的物嚴重不符合約定;

(二)未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經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絕受領標的物的,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四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

第七百四十二條 承租人對出賣人行使索賠權利,不影響其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但是,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免相應租金。

第七百四十七條 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是,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第七百五十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

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視頻來源:brtv紀實科教

供稿:朝陽法院

編輯:麥浩敏 肖飛

審核:張磊

【第2篇】海關監(jiān)管融資租賃合同

內容提要:日前,天津東疆綜合保稅區(qū)第2000架融資租賃飛機降落在天津濱海國際機場,迎來新的里程碑。自2023年辦理全國首單保稅飛機租賃業(yè)務以來,天津海關不斷創(chuàng)新海關監(jiān)管制度,先后推出關區(qū)內聯動監(jiān)管、跨關區(qū)異地委托監(jiān)管、租賃資產交易等保稅租賃海關監(jiān)管新模式,助力東疆成為全球第二大飛機租賃聚集地。

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東疆綜合保稅區(qū)第2000架融資租賃飛機降落在天津濱海國際機場,迎來新的里程碑。自2023年辦理全國首單保稅飛機租賃業(yè)務以來,天津海關不斷創(chuàng)新海關監(jiān)管制度,先后推出關區(qū)內聯動監(jiān)管、跨關區(qū)異地委托監(jiān)管、租賃資產交易等保稅租賃海關監(jiān)管新模式,助力東疆成為全球第二大飛機租賃聚集地。

飛機租賃被公認為租賃業(yè)“皇冠上的明珠”,是融資租賃業(yè)前進發(fā)展的“壓倉石”。據業(yè)界統(tǒng)計,國人乘坐的民航飛機中,每三、四架里就有一架是通過天津東疆融資租賃的。天津作為國家租賃創(chuàng)新試點區(qū)和國家租賃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以飛機、發(fā)動機、船舶海工為代表的大型設備租賃業(yè)務蓬勃發(fā)展,已成為全國租賃產業(yè)的“橋頭堡”。

天津海關通過創(chuàng)新異地委托監(jiān)管模式,實現了租賃飛機的“全國自由行”。按照以往模式,外地企業(yè)計劃以融資租賃方式充實機場航線運力,融資租賃飛機需從境外飛到天津完成申報后,再飛到航空公司所在地,企業(yè)需承擔運輸成本與時間成本較高。通過異地委托監(jiān)管模式,該飛機可由境外原產地直接飛往航空公司所在地,由東疆海關委托其屬地海關進行監(jiān)管。據業(yè)界測算,一架飛機可節(jié)省企業(yè)運輸經營成本超過百萬元人民幣。經過十多年的創(chuàng)新探索,天津海關助力我國飛機租賃業(yè)快速發(fā)展。全球飛機租賃排名前50的企業(yè),之前中資企業(yè)僅有1家,而2023年后這個數據變成了15家。

在飛機融資租賃業(yè)務跑通理順后,天津海關還在租賃后市場業(yè)務中持續(xù)發(fā)動創(chuàng)新引擎,闖入退租飛機處置等產業(yè)中后端的創(chuàng)新“深水區(qū)”,助力航空產業(yè)進一步補鏈強鏈。2023年,天津東疆海關了解到,交銀金融租賃有一架飛機租賃合約即將到期,出租人計劃將退租的飛機進行“客改貨”改裝后,再租賃給中國郵政航空有限責任公司。但由于舊合約中飛機資產的持有方為境外子公司,按照政策規(guī)定須退租后離境完成改裝,再以貨機的新身份申報入境執(zhí)行新合同。受疫情影響,調機往返境內外將產生極高成本,同時跨境調機不確定性較高,可能導致新合約無法按期履行,這些都讓企業(yè)犯了難。天津海關第一時間開展研究,與飛機改裝公司、航空公司溝通,利用東疆綜保區(qū)的功能,讓飛機從退租到改裝到再租賃全流程處置在境內完成,促成此次“客改貨”首票試單順利完成。

此外,飛機租賃業(yè)務還面臨著經營性租賃飛機首租到期結束后,資產交易、維修改裝等后續(xù)處置難題。面對全球疫情給航空市場帶來的飛機“客改貨”新需求,天津海關探索“維修改裝+租賃”業(yè)務模式,發(fā)揮自貿試驗區(qū)和綜合保稅區(qū)的政策疊加優(yōu)勢,積極宣傳相關便利化措施,幫助企業(yè)梳理各環(huán)節(jié)業(yè)務流程,并主動聯系改裝公司所在地海關、航空公司所在地海關,通過協同監(jiān)管為企業(yè)排憂解難。(津云新聞編輯付勇鈞)

【第3篇】融資租賃涉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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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與租賃合同的不同:

1、在傳統(tǒng)租賃中,出租人的租賃物一般是出租人在訂立合同前就擁有的,并不是根據特定承租人的特殊需要專門購買的。而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要按承租人的特殊需要,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出租人購買標的物的行為與其出租標的物的行為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

2、在傳統(tǒng)的租賃中,租賃物是不動產和動產。在融資租賃中,租賃物主要是指動產。

3、在傳統(tǒng)的租賃中,租期受到法律的限制。租賃期間不能超過20年,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合同法》第214條第1款)。融資租賃合同未作限制性的規(guī)定。

4、在傳統(tǒng)的租賃中,出租人承擔維修義務,另有約定的除外。在融資租賃中,維修義務由承租人承擔。

5、在傳統(tǒng)的租賃中,租期屆滿,出租人收回租賃物,而對于融資租賃,則依照約定有三種情況:一是返還,二是續(xù)租,三是歸承租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4篇】融資租賃保理合同

1. 融資租賃合同就是你想要一個東西卻又買不起,就找我買來租給你用,或者你自己的東西賣給我,我再租回給你,訂立這種合同都是金額巨大,承租人出不起這個錢,所以因承租人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效的,出租人拿回租賃物也會顯著降低租賃物效用的,租賃物所有權歸承租人,由承租人給予出租人補償。

2. 這種合同與買賣合同不同的是交付標的物是給承租人的,出賣人不履行合同或標的物不行。都是承租人索賠或解除合同。與租賃合同不同的是承租人承擔維修義務,租賃物損毀了,還是要繼續(xù)支付租金的,不支付的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或者解除合同。出租人對租賃物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不用承擔責任。在租賃期滿后可選擇租賃物的歸屬,如果所有權給承租人的,要象征性給點錢。

3. 保理合同就是我有一筆賬還沒收回來,我把這筆賬款轉讓給保理人,那么保理人就給我提供資金融通或管理催收賬款等服務。保理人一般都是銀行。如果這筆賬款是虛構的,保理人不知情,債務人不得以此理由對抗保理人。在保理人催收賬款時,債權人和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協商變更或終止合同的,對保理人產生不利影響的,對保理人不發(fā)生效力。

4. 保理合同有追索權的和無追索權的。有追索權的在找債務人要不回錢的情況下,可以找債權人返還融資款本息。要得回錢的情況下在扣除本息和相關費用后,剩下要還給債權人。無追索權的雖然不能找債權人返還,可是收到的錢也不需要給債權人。

5. 保理合同和抵押一樣,有多個保理人在向債務人收錢時,先登記的優(yōu)先于后登記的,登記的優(yōu)先于未登記的,都未登記的,看誰先通知,都不登記未通知的,按比例取得。

6. 承攬合同就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谌松硇刨囮P系,須由承攬人自己完成,如果將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要經定作人同意,否則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是輔助工作,就不需要,但是對第三人完成的要向定作人負責。

7. 在完工之前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變更合同,但是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非定作人不能完成而定作人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催告、順延期限、解除合同。

8. 承攬人在完工后未收到報酬的,可以對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對承攬工作承攬人負有通知、接受監(jiān)督、交付工作成果、妥善保管、保密的義務。

今天總結的三個合同都比較簡單,可能就是字面意思不太懂,我也解說好了。如有疑惑歡迎留言討論!

【第5篇】直接融資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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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是與實體經濟聯系最為密切的金融交易形式,在支持工業(yè)設備更新、促進農業(yè)經濟規(guī)模化、軌道交通、高端設備、汽車能源設施、節(jié)能環(huán)保醫(yī)療服務、基礎設施等領域,以及解決企業(yè)融資難等方面發(fā)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那么,什么是融資租賃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

網友咨詢:

什么是融資租賃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

江蘇朗盈律師事務所吳林律師解答: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集借貸、租賃、買賣于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guī)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與承租人可以約定在合同期限屆滿時,租賃物的歸屬,即由承租人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或者于合同期間屆滿時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也因此,融資租賃合同不同于買賣合同及租賃合同。

吳林律師解析:

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與買賣合同不同,融資合同的出賣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瑕疵擔保義務,而不是向買受人(出租人)履行義務,即承租人享有買受人的權利但不承擔買受人的義務。

2、與租賃合同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不負擔租賃物的維修與瑕疵擔保義務,但承租人須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義務。

3、根據約定以及支付的價金數額,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或返還租賃物的選擇權,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賃物的對價,就可以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如果支付的僅是租金,則須于合同期間屆滿時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

一般情況下,該融資租賃合同屆滿后,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因為在此融資期間,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是一種借貸關系。這時,承租人已向出租人償付了本息。合同如果約定融資租賃合同屆滿時,租賃標的歸出租人所有的,該標的物應返還給出租人。

從事法律行業(yè)工作十余年,歷任法務、法官助理、專職律師等職務,具有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擅長商業(yè)領域的訴訟及非訴法律業(yè)務,目前致力于家族信托、財富傳承等綜合性新興領域的研究與發(fā)展。

【第6篇】汽車融資租賃合同模板

小兵已經從事法律工作十余年,為方便筒子們查閱,現將總結整理查閱的法律文書分期分批上傳,以供參考使用,由于頭條不能上傳word版本,需要word版本的,可私信打call!

每天學點法律知識,點贊關注不迷路@法海小兵!本次上傳的文書內容如下: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租賃房屋

1.甲方將坐落于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用途為,甲方保證上述房屋可用作租賃用途。

二、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賃期滿前1個月,甲、乙雙方應就租賃期滿后是否續(xù)租通知對方。租賃合同存續(xù)期間,甲方出售房屋的需經乙方同意。

三、租金、保證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月租金人民幣元整(小寫:元),按支付,當期租金人民幣元整(小寫:元),乙方在上次所繳租金期滿前日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

2.租賃期間因乙方使用該房屋而產生的水、電、天然氣等費用由乙方支付,租期起始日水表讀數:,電表讀數:,煤氣表讀數:。物管費/年、有線電視費/年、網絡費/年。

四、權利與義務

1.甲方必須保證該房屋權屬明晰,同時保證乙方租賃期間內對該房屋的使用權,若因產權糾紛或債務原因影響乙方對該房屋的使用,甲方負責向乙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2.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內進行違反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

3.租賃期屆滿時,乙方享有在同等條件下的優(yōu)先續(xù)租權。

4.租賃合同終止日前 ,乙方應將該房屋騰空并交給甲方。

五、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如甲方擅自終止合同,應向乙方支付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2、在租賃期內,如乙方擅自終止合同,應向甲方支付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同時甲方將多收租金及保證金(如有)退還給乙方。

3、甲方在租金期間內出售房屋,需經過乙方同意,且乙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未經乙方同意出售房屋的,甲方需向乙方賠償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4、房屋及其設備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六、其它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7篇】融資租賃房屋合同

來源:icourt法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轉自: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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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涉及融資租賃合同的主要規(guī)定是《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資租賃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融資租賃司法解釋》)、原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融資租賃公司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7月5日《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9022號建議的答復》也涉及對有關融資租賃問題的若干觀點。

什么才是規(guī)范的融資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業(yè)務的開展,需以出租人具備融資租賃業(yè)務經營資質為前提,因此,合同主體的資質是融資租賃合同的首要因素。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guī)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第一款關于合同主要條款的一般性規(guī)定,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從上述法律規(guī)定以及融資租賃的業(yè)務特征可以看出,融資租賃合同的核心條款在于合同主體、租賃物明細、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的交付地點、方式和檢驗方法、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融資租賃合同的簽訂也應圍繞以上核心條款進行。

以下將對融資租賃合同的核心條款作逐一提示,供讀者參考。

核心條款1

合同主體的資質

關于出租人的主體資質,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金融租賃公司,即經銀監(jiān)會批準,以經營融資租賃業(yè)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名稱中應當標明“金融租賃”字樣,接受銀保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監(jiān)督管理。另一類是《融資租賃公司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所稱的融資租賃公司,即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賃公司),由省級地方金融監(jiān)管部門對該地區(qū)內機構具體負責監(jiān)督管理。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應注意區(qū)分兩類出租方主體,確認其是否具備相應經營資質,并關注是否存在曾受到相應監(jiān)管機構的約束或處罰等經營風險。

關于承租方的主體資質,除了關注常規(guī)的資信能力、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風險以外,還應關注租賃物是否與承租人的經營能力、承租目的匹配,是否為承租人實際使用。

核心條款2

租賃物明細

(名稱、數量、規(guī)格、技術性能等)

1.與買賣合同的關聯性

一般情況下,融資租賃交易除出租人、承租人以外,往往還涉及租賃物的出賣方,即除融資租賃合同以外還有買賣合同,二份合同雖各自獨立,卻又相互關聯,如缺少買賣合同、或難以證明買賣行為的發(fā)生,則即使有融資租賃合同,在司法實踐中也可能會被認為不符合融資租賃的法律特征,從而被認定為借貸合同或其他合同。

因此,簽訂融資租賃合同,首先應注意是否存在與其對應的買賣合同,其次應注意買賣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的關聯問題,注意同一租賃物在不同合同中描述是否相同、特定,是否可以直接關聯對應。

2.租賃物的明確性

實踐中,租賃物往往涉及較強的專業(yè)術語,如果在合同正文中無法完全概括,可以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對租賃物明細進行詳細說明,避免因融資租賃物不具體而導致出現糾紛時影響權利救濟。

*案例: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訴三門宏盛化纖有限公司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2015)滬一中民六(商)終字第115號

法院認為,本案系爭《租賃合同》和《委托購買合同》項下標的物為“舊浸膠機一套”,庭審中,仲利國際公司表示該標的物系一整套設備,但具體包含的設備名稱、型號及數量均不清楚,仲利國際公司亦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系爭標的物是一整套設備。因此,對于仲利國際公司的訴請本案中不作處理,待系爭標的物的具體規(guī)格、型號、數量可以加以明確、系爭標的物可以特定化后,仲利國際公司可另行起訴。

3.租賃物適格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以虛構租賃物方式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融資租賃公司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適用于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融資租賃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yè)務應當以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的租賃物為載體。融資租賃公司不得接受已設置抵押、權屬存在爭議、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或所有權存在瑕疵的財產作為租賃物?!钡谑臈l規(guī)定:“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合法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鄙虅詹俊度谫Y租賃企業(y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融資租賃企業(yè)不應接受承租人無處分權的、已經設立抵押的、已經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或所有權存在其他瑕疵的財產作為售后回租業(yè)務的標的物。融資租賃企業(yè)在簽訂售后回租協議前,應當審查租賃物發(fā)票、采購合同、登記權證、付款憑證、產權轉移憑證等證明材料,以確認標的物權屬關系?!?/p>

因此,針對租賃物的適格性,首先要確定租賃物是否真實、是否符合固定資產的特征,租賃物是否由承租人真實擁有并有權處分,要確保租賃物上沒有設立抵押,權屬不存在爭議,不存在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等情形。針對直租類合同,要確定出租人是否有權處分;針對售后回租類合同,同樣要關注發(fā)票、采購合同、登記權證、付款憑證、產權轉移憑證等證明材料,以確認承租人是否有權處分。

核心條款3

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1.利潤的合理性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了租金的確立原則,即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

何為合理利潤,在司法實踐中尚未形成較清晰的裁量標準及租金上限,可以參考其他成本,如保險、維修、保養(yǎng)費用以及一定的稅務成本去綜合考慮合理性。

*案例:孔某仁、林某與上海易鑫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市車易融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霍爾果斯易車匯融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2021)新01民終108號

法院認為,融資款與租金之間的差額為78,730.76元(295,529.76元- 216,799元),就是易鑫公司就該筆融資租賃業(yè)務的利潤及其他費用,該利潤率符合融資租賃業(yè)務交易的合理利潤空間,故可以認定本案租賃物價值及租金構成的合理性。

2.租金約定應便于理解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fā)布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因此,融資租賃公司在面對金融消費者,尤其是個人客戶時,應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對租金相關約定進行全面展示。另一方面,作為承租人一方,如發(fā)現融資租賃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有不易閱讀、過分復雜的情況,也應及時提出問題并調整內容。

對此,可參照上海市地方金融監(jiān)督管理局《上海市融資租賃公司、商業(yè)保理公司涉?zhèn)€人客戶相關業(yè)務規(guī)范指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內容,即“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向個人客戶披露”“使用‘業(yè)務確認書’‘還款計劃表’等便于接收、理解的方式”“以易于引起客戶注意的字體、字號或顏色、符號等顯著方式進行提示”等進行比對。

核心條款4

租賃物的交付地點、方式和檢驗方法

1.厘清逾期驗收責任

對于租賃物交付,一般可通過要求承租方提供《驗收合格證明》或《租賃物接受證明》等予以證明是否交付。但為避免承租方怠于驗收或怠于證明的情況,可在合同中提前約定,交付至指定地點起x個工作日內未驗收或未簽收的,視為租賃物已按合同約定驗收完畢交付。

2.明確租賃物質量異議和索賠的權利歸屬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

考慮到權利救濟的便利和效率,建議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承租人有權向出賣人索賠,同時應強調該等約定并不表示出租人對相關權利的放棄,出租人同樣有權行使相關權利。

核心條款5

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條規(guī)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合同生效后雙方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因此,在融資租賃合同中,首先應盡量提前通過約定明確租賃物的歸屬,同時注意是否有相關交易習慣的存在,如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情況下交易習慣與法律規(guī)定存在分歧的,一旦發(fā)生糾紛,可能需要充分舉證證明對方知曉該等交易習慣的存在。

此外,如約定租賃期滿,承租人支付相當于租賃物殘值的費用即可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的,建議在合同中即明確租賃物殘值的計算方式或明確委托估值的相關機構。

核心條款6

違約責任

1.明確違約通知的送達方式

融資租賃合同承租人違約時出租人主張租金加速到期的約定普遍存在,但實踐中往往到訴訟階段才開始主張加速到期,或無法證明曾早于起訴前通知過對方加速到期的情況。

因此,建議對于違約通知的送達方式、聯系人員進行詳細約定,一旦發(fā)生違約情形可以盡早按合同約定的送達方式通知對方,將請求權利救濟的時間點適當提前。

2.出租人的瑕疵擔保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因此,在合同中應明確租賃物的選擇是否依賴于出租人技能或干預。

3.自力救濟的觸發(fā)條件和合理限度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條規(guī)定,承租人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選擇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但實踐中該等自行收回的自力救濟方式,在司法實踐中可能會被考量是否正當合理。

為避免發(fā)生爭議時,因自行取回處置行為被認為損害承租人的合法使用權以及租賃期滿后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的期待利益以至需賠償承租人損失,建議可以針對不同程度的違約行為設置不同的違約責任觸發(fā)內容,強調在對方構成根本違約的情況下才采取不得已且合理合法的取回租賃物方式。

*案例:安吉租賃有限公司與程某化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2021)滬74民320號

法院認為,本案中,截至安吉租賃有限公司收回租賃車輛前,程某化已履行了11期到期租金的支付義務,僅有2023年3月這1期到期租金尚未支付,且逾期支付的4期租金均按《融資租賃合同》約定支付了滯納金,從未支付的到期租金占全部已到期租金的比例來看,程某化的行為并未影響安吉租賃有限公司收回融資款獲取收益的合同目的實現,不構成根本違約。安吉租賃有限公司收回租賃車輛未提前告知,收車當時未通知程某化在場,并在沒有拿到車輛鑰匙的情況下委托第三方公司自行從程某化的出租屋門口將租賃車輛拖走,其單方收回車輛的行為影響程某化作為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該行為不具有正當性?!?/p>

核心條款7

爭議解決

融資租賃合同的爭議解決與其他合同并無太多特殊之處。但值得注意的是,實踐中,部分融資租賃公司可能會對不同的合同設置于己方便利訴訟的統(tǒng)一的管轄機構作為約定管轄地點。

在約定管轄地點時,應關注該等約定管轄地點是否與合同各方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簽訂地、租賃物所在地等存在實際聯系。否則一旦發(fā)生爭議,可能會被認為該等約定管轄條款無效。

*案例:郭某銘、重慶度小滿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等小額借款合同糾紛案,(2022)最高法民轄27號

法院認為,雖然協議選擇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管轄,系雙方當事人在案涉合同中進行的明確約定,但是,在無證據材料可以證明北京市海淀區(qū)與本案爭議有實際聯系的情況下,如就此認定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是本案的管轄法院,勢必造成大量案件通過協議管轄進入約定法院,破壞正常的民事訴訟管轄秩序,故案涉協議管轄條款無效?!?/p>

注:本文所列舉的裁判文書意在提供不同的觀察角度,并不意味該等裁判規(guī)則在司法實踐中應當援引或參照。

【第8篇】融資租賃合同的概念

第七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如下: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guī)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條是關于融資租賃合同內容和形式的規(guī)定。

關于本條,我們注意到如下幾點:

一、融資租賃合同最好對租賃物的品牌、性能等進行詳細約定,一方面使出租人能夠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購買租賃物,另一方面使承租人能夠檢查、驗證出租人購買的租賃物是否符合自己的意愿及合同約定。

二、除常規(guī)的租賃期限、價款支付等合同條款外,融資租賃合同對于租賃期限屆滿后租賃物的歸屬最好也明確約定,我們在上文中說過,一般租賃合同,租賃物的所有權歸于出租人;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期滿后,租賃物可以根據約定歸出租人或承租人所有,或約定由承租人按一定價款留購。為避免各方對租賃物歸屬有爭議,建議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三、融資租賃合同不能采用口頭或其他形式,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作者:李英律師,廣東東方昆侖(東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第9篇】二手車融資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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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對于傳統(tǒng)二手車商來說日子并不好過,新車頻繁降價,經營成本不斷上漲,競爭對手層出不窮,各項政策十分不利,不少老板感慨,人心散了,隊伍不好帶啊。

就在各家二手車老板們發(fā)愁缺少優(yōu)質車源和“沖動客戶”的時候,融資租賃業(yè)務開始大范圍進入二手車行業(yè),全國不少二手車公司的老板們開始介入到此項業(yè)務,不壓資金、賺錢快、風險低,利用現有客戶資源就能賺快錢,何樂為不為呢?但是對于二手車商開展融資租賃業(yè)務的“代理銷售”卻有著不同的看法,呼聲很高的“這個車,那個開,付一成”類似產品對于傳統(tǒng)二手車商到底是救命的良藥還是飲鴆止渴的毒藥呢?

忙里偷閑和幾位全國知名的二手車老板們進行了溝通,對于這個問題各有不同,今天和大家簡單分享。

首先,對于整個二手車行業(yè)來說,融資租賃的業(yè)務發(fā)展對于整個二手車流通是好事,實現了短車齡優(yōu)質車源的大量供應,這一點與歐美發(fā)達成熟的二手車流通是類似的,不論現在市場爭論的風險還是問題,總的來說,對于整體行業(yè)是一個促進和潛在的機會。

但是,對于二手車商,尤其是品牌二手車商來說,開展代理融資租賃業(yè)務的看法卻有所不同。

二手車商開展代理融資租賃車輛售賣的好處:

1、不占壓資金,成本壓力小。

2、新車不用擔心質量問題。

3、銷售人員上手簡單,不用持續(xù)培訓。

4、客戶渠道迅速變現,盈利快。

5、交易過程簡單,不用承擔風險。

6、不用自己做廣告,省心省事。

二手車商開展代理融資租賃車輛售賣的問題:

1、犧牲客戶渠道,擠壓自有二手車業(yè)務,失去未來。

2、一次性交易,后期客戶聯系喪失,涸澤而漁。

3、團隊專業(yè)能力下降,淪為融資租賃代工。

4、差價收入差不多,但是衍生保險金融利益犧牲。

5、自有品牌弱化,主導權逐步喪失。

6、表面成本下降,實際運營成本轉化并未降低。

從上面的正反兩方面意見分析,比較支持的多為中小車商,規(guī)模不大,品牌一般,做二手車的目的就是“生意”,賺錢的手段。比較謹慎意見的多為中型以上的品牌二手車商,規(guī)模較大,品牌知名度重視,做二手車的目的是“事業(yè)”,不僅看眼前,更要看長遠。

其實對于二手車商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的代理銷售這個問題看,引申出二手車交易中往往被忽略的“客戶分層”問題,雖然沒有特別準確的數字,但是從目前這類融資租賃客戶來看往往是年輕客戶,沖動客戶比例較高,相對來說,低成本先開上車的代價是支付較高的后期成本和利息。

某個老板給出的經營組合方案我覺得比較合理,不極端,既看眼前也考慮長遠,作為產品組合,實現合理化經營。

1、傳統(tǒng)二手車業(yè)務和融資租賃銷售業(yè)務團隊進行拆分,有針對性的進行不同的培訓和組合,減少兩項業(yè)務的交叉影響。營銷和管理層面也更為清晰,實現差異化管理和均衡。

2、融資租賃業(yè)務屬于“短平快”的新業(yè)務,但并不能本末倒置,放棄了自己二手車的“看家本領”,從交易比例、獎金差別有所區(qū)分,畢竟融資租賃業(yè)務銷售是標準化產品,相對簡單,技術含量低于二手車業(yè)務,所以獎懲機制不同。

3、先舊后融的客戶推薦方式,二手車服務對于傳統(tǒng)二手車商來說是樹立品牌和長遠發(fā)展的根基,既能帶來正常的收益,同時可能產生金融、保險、售后收益,服務跟進后還能產生二次交易和轉介紹機會。如果車源和客戶需求無法匹配的時候再推薦融資租賃的備選方案,不浪費“高成本”而來的客戶資源。

4、不能為一棵大樹放棄整片小樹苗,融資租賃業(yè)務的產品越來越多,傳統(tǒng)二手車商有品牌、有展廳、有人員、有成本,占據著“地頭蛇”優(yōu)勢,所以應該與更多的融資租賃品牌合作,通過其之間的競爭獲取更好的合作條件,畢竟經營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是本質,相互借勢也要有所保留。

5、融資租賃業(yè)務代理可以作為二手車業(yè)務的延伸和開發(fā)新區(qū)域的手段,畢竟這類產品的營銷、知名度、吸引力對于消費者還是有“誘惑”的,用二手車穩(wěn)固優(yōu)勢,用融資租賃擴展,再用二手車業(yè)務跟進,步步為營。

融資租賃業(yè)務對于二手車商到底是良藥還是毒藥呢?是藥三分毒,能治病就是好藥?誰管你是興奮劑還是食補?這個問題你怎么看?

作者二手車小胖,本名王萌,系中國二手車自媒體聯盟成員,曾任北京舊車市場(花鄉(xiāng))市場總監(jiān),北京祥龍博瑞豐田通商二手車中心中方總經理,牛車網聯合創(chuàng)始人。現任汽車街高級副總裁,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專家委員會成員,中央人民廣播電臺都市之聲汽車節(jié)目嘉賓,中國二手車第三方檢測聯盟發(fā)起人,青島舊機動車協會高級顧問、銅車馬、天津東大等教育機構特聘講師等社會服務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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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國家融資租賃合同范本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 ××× ;共 ××× 層 第 ××× 層。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年_×××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千 ×××百 ××× 拾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guī)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按 轉賬 支付租金給甲方。甲方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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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擁有房屋產權,提供相應證明。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yǎng)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wèi)等工作,乙方應執(zhí)行當地有關部門規(guī)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jiān)督檢查。

第九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煤氣費;

以下費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費; 2.物業(yè)管理費;

第十條 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于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xù)租賃,甲方則優(yōu)先同意繼續(xù)租賃;

2、租賃期滿后,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xù)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xù)承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guī)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guī)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一)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如下:

(1)×××

(2)×××

(3)×××

(4)×××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表現為:××× 度;(2)電表現為:×××度;(3)煤氣表現為:×××度。

第十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第11篇】什么是融資租賃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設備或其他物資,作為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承租期間,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租賃物。

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物的處理有下列三種形式:

一、退租。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按租賃合同約定的要求將租賃物退還給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處理出租物,由于租賃物在出租期滿內一般均已達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后難以再租或轉讓,所以,對租賃物期限屆滿后的處理,一般不采用這種方式。

二、續(xù)租。在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前的合理時間內,承租人應通知出租人,就租賃物的繼續(xù)租用進行協商,確定續(xù)租期限、租金等內容,在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時簽訂續(xù)租合同。

三、留購。承租人支付名義貨價后獲得出租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獲得租賃物的所有權,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這種方法對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后,對租賃物的處理一般多采用這種方式。

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可以通過這種形式解決企業(yè)運作的資金困難,承租人可以采用分期支付租金的手段,一次性獲得全部設備,使企業(yè)的運作期提前,充分發(fā)揮資金的最大效益,因此,融資租賃深受歡迎。

【第12篇】融資租賃業(yè)務主要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的最大特點在于“融資”二字,這里講的融資,其實質就是出租人出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收益。

網友咨詢:

公司剛剛起步,慢慢生意好起來,但是資金不夠,想向外融資來擴大公司規(guī)模,我想問下公司融資合同該怎么寫?

國浩律師(濟南)事務所察新偉律師解答:

融資申請書

抵押物:寫上你可以用于抵押的資產(寫詳細)

資金用途:詳細的寫上你融資后的資金用途,

公司名稱:

時間:

察新偉律師補充:

融資租賃合同是一種經濟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無效的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注意融資租賃的交易內容和標的物的性質,不得違反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或者構成對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某種規(guī)避。例如,對享受減免稅待遇進口并接受海關監(jiān)管用于指定地點的物件,不得有意或無意地參與倒賣環(huán)節(jié);對我國政府規(guī)定專營的物件,不得作為交易內容。

察新偉律師總結:

如果不夠警惕,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可能是不具備法律約束力的無效合同,一旦產生合同糾紛,可能會給融資租賃公司造成巨大的損失。

【第13篇】融資租賃合同連帶擔保

作者:孫喜華律師

一、問題的提出

融資租賃兼具融物和融資的特征,融資租賃法律關系包含買賣關系和租賃關系兩個法律關系。在融資租賃實務中,基于融資需要各方有意忽略融物的特征,特別是在售后回租模式下,對于融資租賃的標的物往往并不進行所有權的轉移,甚至存在虛構融資租賃物的現象,此類情形下融資租賃就缺少了融物的特征,一旦產生爭議進入司法程序,融資租賃的法律關系很容易被法院否定,從而被認定為借款法律關系。

實踐中,處于租金債權保障的需要,融資租賃的出租人往往要求承租人提供相關擔保,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等,如果在司法程序中融資租賃被認定為借款,也即意味著融資租賃法律關系被否定,那么融資租賃合同對應的相關擔保是否仍然有效呢,擔保人是否需要繼續(xù)承擔擔保責任呢,這是融資租賃實務中各方都非常關注的問題。

二、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正奇融資租賃(出租人)與博海醫(yī)院(承租人、售后回租出賣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和《轉讓協議》,約定正奇融資租賃應博海醫(yī)院的要求,以出租目的,以4000萬元價格受讓博海醫(yī)院自有資產(即租賃標的物),正奇融資租賃擁有租賃物的所有權,博海醫(yī)院有權繼續(xù)占有租賃物。康達洲際公司和郭某某等分別與正奇融資租賃簽訂了《保證合同》,為《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所有債務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同日,博海醫(yī)院出具《租賃物簽收單》和《租賃物接收證明》,接收租賃標的物。合同簽訂后,正奇融資租賃陸續(xù)向博海醫(yī)院轉賬共4000萬元。正奇融資租賃就案涉《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標的物辦理了《動產權屬統(tǒng)一初始登記》。后博海醫(yī)院一直未能及時足額支付相應租金,多次逾期,各保證人也未能履行相應保證責任。正奇融資租賃訴至法院要求博海醫(yī)院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約定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名義貨價、違約金和逾期利息,康達洲際公司和郭某某等保證人對博海醫(yī)院未付租金、逾期利息及違約金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一審法院審理中發(fā)現,正奇融資租賃和博海醫(yī)院雙方之間并不存在“融物”關系,僅存在“借錢還錢”的借貸關系。經法院釋明,正奇融資租賃明確本案法律關系為借款合同法律關系,并將主訴訟請求變更為要求博海醫(yī)院立即支付全部剩余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2023年9月25日前按照年息13%計算,2023年9月26日起按年息24%計算至款清之日),康達洲際公司和郭某某等保證人對博海醫(yī)院的借款繼續(x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6日作出(2019)皖01民初2460號民事判決,判決博海醫(yī)院償還正奇融資租賃尚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表》約定的租賃期內的借款合同利息,按年利率13%的標準計算,之后的逾期利息以尚欠本金為基數,按照日利率萬分之五計算至借款實際清償完畢之日止),康達洲際公司和郭某某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一審宣判后,康達洲際公司和郭某某提起上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6日作出(2020)皖民終570號民事判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裁判要點

本案法院認為對《融資租賃合同》,人民法院應結合對方當事人的抗辯審查合同是否具備融資租賃定義與特征,對僅有融資,而無融物,應當認定為借貸而非融資租賃合同法律關系。在認定融資租賃為借款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稱“《融資租賃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二款“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法院認為在無其他法定無效事由的前提下,《融資租賃合同》性質的變更不會導致案涉主合同及擔保合同無效。

(三)案例評析

《融資租賃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二款明確規(guī)定,對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融資租賃合同,人民法院應按照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具體到本案,即無論正奇融資租賃與博海醫(yī)院之間系融資租賃法律關系還是借貸法律關系,依據《融資租賃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不會導致案涉《融資租賃合同》無效,因此康達洲際公司和郭某某應在已簽訂《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內對博海醫(yī)院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在融資租賃被認定為其他法律關系的情形下,根據上述司法解釋,融資租賃合同也即主合同的效力并不因此被否定,在最高院(2014)民二終字第109號案件中最高院也持相同觀點,最高院在該案中認為,案涉融資租賃交易,只有融資,沒有融物,雙方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款法律關系。依照《融資租賃司法解釋》第一條之規(guī)定,案涉合同應認定為借款合同。因案涉主合同性質為企業(yè)間借款合同,故應按企業(yè)間借款合同判斷合同效力,進而確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國泰租賃公司與三威置業(yè)公司的案涉企業(yè)間借款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鑫海投資公司、鑫海擔保公司關于案涉主合同無效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

在融資租賃為認定為借款的情形下,對于并不具有放貸資質一般融資租賃公司而言,是否可能被認定為職業(yè)放貸呢。同樣在最高院(2014)民二終字第109號案件中,最高院認為國泰租賃公司不以發(fā)放貸款為主業(yè)、也不以放貸收益作為主要利潤來源,亦從未直接對外發(fā)放貸款,不屬于違反國家金融管制的強制性規(guī)定情形,故國泰租賃公司向三威置業(yè)公司融資行為,應當認定合法有效。若將此簡單認定為非法對外發(fā)放貸款行為,無疑將嚴重影響我國融資租賃業(yè)務的發(fā)展。可見最高院并未簡單將此種情形下的出租人認定為職業(yè)放貸人。但如果在同一融資租賃公司此類情形的案件數量較多,亦不排除被法院認定為職業(yè)放貸人的可能性,一旦被認定為職業(yè)放貸人,本金一般可以得到保證,但具體利率人民法院會根據相關合同約定及結合民間借貸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進行認定。

三、實務總結

在融資租賃實務中,存在形式上訂立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上并不存在租賃物或售后回租業(yè)務中不轉移租賃物所有權的情形,也即缺少融物的特征,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需要根據查明的事實,考察雙方真實意圖,并依據當事人實質構成的法律關系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融資租賃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當事人之間的融資租賃法律關系如果被否定,則法院將按照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進行處理,在不存在其他無效事由的情形下一般并不因此否定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在主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擔保合同作為從屬合同,在不存在其他無效事由的情形下,并不因融資租賃被認定為借款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仍應當繼續(xù)承擔擔保責任。但需要說明的是,司法解釋中即便不否定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亦并非鼓勵融資租賃公司開展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款的業(yè)務,如果融資租賃公司此類情形的業(yè)務數量較多,不僅有被認定為職業(yè)放貸的風險,亦會引起監(jiān)管部門的關注,我們認為融資租賃公司應規(guī)范開展融資租賃業(yè)務,回歸到“融資+融物”的本源。

【第14篇】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大家都知道,自2023年以后,融資租賃行業(yè)在我國開始了高速的發(fā)展。在高速發(fā)展的同時,融資租賃在實際操作中也會產生許多合同糾紛案件。針對這些問題,2023年3月1日開始實施由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將有利于規(guī)范和促進融資租賃業(yè)務的發(fā)展。

一、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的處理

融資租賃交易必須具有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征。一個交易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需要結合標的物、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來作出認定。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情形,法院按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在售后回租中,如果實際并無租賃物,或者租賃物低值高估,以融資租賃之名行借貸之實,則將會被認定為借款合同關系。根據當前法律和司法實踐,企業(yè)間的借貸不受保護。

二、買賣合同無效對融資租賃的影響

典型的融資租賃交易包括三方當事人和兩個合同,即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和出租人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買賣合同是為了融資租賃合同而訂立,融資租賃合同是買賣合同訂立的前提。因此,在出租人與出賣人訂立的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且未能重新訂立買賣,或因出賣人的原因致使融資租賃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出租人與承租人均可解除融資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可以主張承租人賠償相應損失。但是,如果出租人的損失已經在買賣合同被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時獲得賠償的,應當免除承租人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承租人對出租人的權利

司法解釋從訴訟程序上認可了承租人向出租人的索賠權,規(guī)定承租人可以基于買賣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直接向出賣人主張受領租賃物、索賠等買賣合同權利。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對性的限制,保障了承租人的權利。承租人對出賣人形式索賠權,不影響其履行租賃合同項下支付租金的義務,但是,如果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租賃物的,承租人可以主張減輕或免除相應租金支付義務。

四、出租人善自處置租賃物的后果

在租賃期內,由于承租人實際占用使用租賃物,因此存在承租人對外轉讓、抵押租賃物以再融資的風險,尤其是沒有法定登記的租賃物。如果善意第三人不知道租賃關系,并且辦理了法定物權設定手續(xù),那么善意第三人的物權將得到保護。但是,司法解釋認可了一些保護出租人物權的措施,規(guī)定以下情形下第三人不能取得物權(即該第三人不是善意的):

(1)出租人已在租賃物的顯著位置作出標識,第三人與承租人交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物為租賃物的;

(2)出租人授權承租人將租賃物抵押給出租人并在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權登記的;

(3)第三人與承租人交易時未按照行業(yè)或地區(qū)主管部門的要求在相應機構進行融資租賃交易查詢的;

(4)出租人有證據證明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交易標的物為租賃物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見,出租人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承租人擅自處置租賃物是非常必要的。

(5)承租人未能按期支付租金的責任

按期支付租金是承租人最主要的義務。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義務或者遲延履行其他付款義務,承租人應當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應違約金,同時出租人可以根據情況要求承租人繼續(xù)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

合同的解除條件取決于融資租賃合同的具體約定。如果合同對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沒有明確約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達到兩期以上,或者數額達到全部租金15%以上,經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可以收回租賃物,同時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但是,租賃物價值相對應的那部分損失額應當從損失賠償額中扣除,以免導致出租人雙重受償和承租人雙重賠償的不公。

出租人也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即要求租金加速到期。這實際上是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個,因此出租人不能同時要求收回租賃物。但是,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而未能最終實現的,出租人可以另行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收回租賃物。

六、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融資租賃合同中可能發(fā)生的出租人的違約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租賃物不符合融資租賃合同而且出租人有責任的。出租人的責任基于以下幾個方面:出租人對租賃物的選定起決定作用;出租人干預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愿選擇出賣人或者租賃物;出租人擅自變更承租人已經選定的出賣人或者租賃物。

(2)由于出租人的原因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例如:無正當理由收回租賃物;無正當理由妨礙、干擾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因出租人的原因導致第三人對租賃物主張權利。這種情況下,承租人有權解除融資租賃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租人沒有配合承租人導致其對出賣人索賠逾期或者索賠失敗,例如:出租人明知租賃物有質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未及時提供必要協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怠于行使融資租賃合同或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只能由出租人行使對出賣人的索賠權。

七、特定租賃物的經營許可

特定租賃物的經營會涉及行政許可,比如醫(yī)療器械設備。承租人對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對于出租人而言,其購買租賃物的目的是提供給承租人使用,而非將租賃物作為其自身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工具。因此,沒有必要要求出租人獲得特定租賃物的經營許可。

八、租賃物的損毀

租賃期間,租賃物的風險由承租人承擔。如果租賃物由于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發(fā)生損毀、滅失,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按照租賃物折舊情況給予補償。如果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后租賃物歸于出租人,但因租賃物損毀、滅失或者符合、混同于他物導致承租人不能返還,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給予合理補償的。

文章來源:譽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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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融資租賃合同認定

在辦理融資租賃類案件時,通常被問及案件“是否會”或者“是否可以”認定為民間借貸,究竟哪些情況可能被認定為民間借貸呢?

一、我們來看一下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23年修正)

第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 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

(二)《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三)《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按照現行法律規(guī)定,是否認定為融資租賃法律關系,要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來認定。

二、通過案例檢索,如下情況被認定為民間借貸:

(一) 融資租賃標的物所有權未轉移

1.(2020)最高法民終1256號

基本事實:

2023年11月21日,九鼎租賃公司與中民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合同編號2018-e-005-003-001),主要約定:九鼎租賃公司作為出租人,中民租賃公司作為承租人,雙方通過售后回租方式開展融資租賃業(yè)務,中民租賃公司將其所有的“嵐橋港3#、4#液體散貨泊位配套罐區(qū)堆場”出售給九鼎租賃公司,再從九鼎租賃公司處租回使用。

上述租賃合同附件二顯示為“租賃物轉讓通知書”內容為:“租賃物轉讓通知書編號:【2018-e-005-003-001-02】,致:山東嵐橋港有限公司根據我公司與河南九鼎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我公司已將我公司在貴我雙方之間簽訂的編號為【cmifl-2017-037-sb-hz-001】的《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我方享有所有權的租賃物轉讓給河南九鼎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特向貴方發(fā)出本轉讓通知。……轉讓人:(蓋章):中民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1日”。

上述租賃合同附件五顯示為“所有權轉移證書”(承租人致出租人),內容為:“所有權轉移證書編號:【2018-e-005-003-001-05】致:河南九鼎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1月21日,我方已收到貴方依2023年11月21日簽署的編號為【2018-e-005-003-001】的《租賃附表》中《租賃物清單》所列的如下租賃物對應的購買價款。我方確認,自2023年11月21日起,本證書項下租賃物的所有權由我方轉移給貴方。除非特殊說明,本證書項下的術語與《融資租賃合同》具有相同的解釋或含義。租賃物清單:【詳見附件十《租賃物清單》】特此證明。承租人(蓋章):中民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1日”。

上述租賃合同附件八顯示為“租賃物接受書”(承租人致出租人),內容為:“租賃物接受書編號:【2018-e-005-003-001-08】,致:河南九鼎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茲確認,我公司已經接受編號為【2018-e-005-003-001-01】的《融資租賃合同》編號為【2018-e-005-003-001-01】《租賃附表》項下的如下租賃物。租賃物清單:【詳見附件十《租賃物清單》】承租人(蓋章):中民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1日”。

同日,中民租賃公司向九鼎租賃公司出具“所有權聲明函”,主要內容為:“河南九鼎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我司就合同編號為【2018-e-005-003-001】的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租賃物確認如下:我司擁有該租賃物完整、獨立的所有權,我司有權自行處置(包括出售給貴司)該租賃物。特此聲明!”。

一審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賃物客觀存在且所有權應由出賣人轉移給出租人系融資租賃合同區(qū)別于借款合同的重要特征。沒有租賃物所有權的轉移,僅有資金的融通,不構成融資租賃合同法律關系。本案中,中民租賃公司與九鼎租賃公司雖然簽訂的合同名稱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在“租賃物清單”中載明的租賃物為“嵐橋港3#、4#液體散貨泊位配套灌區(qū)堆場”,九鼎租賃公司與中民租賃公司均認可該“堆場”是嵐橋港公司在其海域使用權范圍內通過填海造地形成的,仍登記在嵐橋港公司名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九鼎租賃公司僅憑中民租賃公司自己出具的“所有權聲明函”、“租賃物轉讓通知書”等主張其已取得該“堆場”所有權,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予支持。綜上,案涉《融資租賃合同》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于融資租賃的規(guī)定,九鼎租賃公司與中民租賃公司之間不構成融資租賃合同法律關系。

二審法院認為:

本案中,雖然中民租賃公司與九鼎租賃公司簽訂的合同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是合同所涉的租賃物“嵐橋港3#、4#液體散貨泊位配套灌區(qū)堆場”登記在第三方嵐橋港公司名下,所有權并未發(fā)生轉移,一審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認定雙方之間不構成融資租賃合同關系,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認可。因中民租賃公司與九鼎租賃公司對一審認定雙方之間構成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均不持異議,且雙方之間事實上亦僅存在資金融通關系,故有關借款金額及還款本金應當按照借款合同關系確定。

說明:本案例中的《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即現行《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2020)豫01民再547號

本案中,雖然人人租賃公司主張其與宣鑫鋒簽訂的是《融資租賃及服務協議》,但根據原審法院查明事實,案涉車輛清單中的車輛及融資租賃標的物并未登記在宣鑫鋒或人人公司名下,人人租賃公司也未提交證據證明宣鑫鋒按照協議約定將車輛手續(xù)交付人人租賃公司。故人人租賃公司與宣鑫鋒之間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案涉《融資租賃及服務協議》實為借款合同,本案應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處理。

(2)租賃標的物非真實存在,而是作假(標的物要客觀存在、特定化)

(2019)滬民終467號

一審法院認為:融資租賃合同系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的選擇,購買租賃物并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關系。遠東公司主張本案系爭《售后回租賃合同》為融資租賃合同,但未能提供證據證明系爭合同項下存在真實的租賃物,且未證明其按照系爭合同約定對租賃物作過標志等事實的成立,雖然遠東公司認為系中建六局三公司存在作假,但遠東公司也未按照系爭合同約定履行審核義務。遠東公司僅向中建六局三公司提供資金,故雙方當事人僅存在融資并無融物的事實,不符合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特征,系爭《售后回租賃合同》實際為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間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

二審法院認為:涉案《售后回租賃合同》因沒有證據證明合同項下的租賃物真實存在,不符合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特征。

(3)租賃標的物價值過低

(2018)最高法民再373號

部分摘?。喊干?號《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物的購買價遠遠高于案涉租賃物的實際價值,工銀公司提交的發(fā)票復印件所載明的設備價款總額為17951.2567萬元,華納公司與之相對應票號的發(fā)票原件所載明的設備價款總額為1068.8652萬元,合同約定的買賣價款為15000萬元,涉案租賃物的實際價值與約定的轉讓價款差異巨大。工銀公司作為專業(yè)融資租賃機構,其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主張的設備的價值,其以高于市場價值十幾倍的價格購買租賃物,顯然背離買賣合同等價交換原則,其租金亦不體現租賃物的真正價值。

綜上,工銀公司和華納公司所簽訂的4號《融資租賃合同》雖然形式上有售后回租融資租賃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但實際上并不存在融物的事實,雙方實際上僅是“借錢還錢”的借貸融資關系,華納公司、大江公司、建行開發(fā)區(qū)支行對案涉合同系企業(yè)間的借款合同關系亦無異議,故對工銀公司稱案涉合同系融資租賃合同關系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原審認定工銀公司和華納公司之間系企業(yè)間的借貸關系,并無不妥。

因此,通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是否屬于融資租賃,判斷的標準主要就是看租賃標的物的情況,標的物并非真實存在、未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或標的物所有權未實際轉移、標的物價值過低則不屬于融資租賃,將按照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

律師提醒:

1. 出租人要盡到審查標的物的義務,查看標的物的真實狀態(tài)、價值、購買發(fā)票、權屬狀態(tài)等,審查完標的物的情況后,形成書面的清單,相關方予以簽字確認;

2. 各方對標的物的價值進行協商,分歧較大時可以委托評估公司進行評估;

3. 融資租賃公司不具有融資租賃資質不影響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但可能會面臨行政處罰。

【第16篇】融資租賃合同司法解釋解讀

融資租賃,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所需設備的規(guī)格、型號、價格、售后服務及供應商的選擇而購入指定的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約定的租賃期結束,出租人可選擇以象征性的價格取得租賃區(qū)所有權、續(xù)租或退還租賃租。

1.目前,我國國內融資租賃公司出租人主要分為三類:金融租賃公司、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即外資租賃公司)和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即內資租賃公司)。

2.出租人在租期內擁有租賃物的物權,以租賃物擔保租賃債權,可降低門檻,前提是租賃物獨立、耐用、可移動、能流通、還能保值。但,不能否定或忽視對主體信用的考評。

3.融資租賃是融資與融物結合的金融服務,這是與銀行信貸的區(qū)別,并以此形成核心競爭力。

租賃的業(yè)務形態(tài)

三方+兩合同:三方——出租人、供應商、承租人;兩合同——購買合同、融資租賃合同;

業(yè)務形態(tài)有:直租、回租、聯合租賃、杠桿租賃、風險(分成)租賃、經營性租賃。但是目前,中國回租占比80%以上,但是從全球規(guī)律來看,未來的趨勢為直租、經營性租賃為主。

融資租賃發(fā)展的四大支柱

一是法律交易規(guī)則(民法典中有規(guī)定)

二是會計準則(國際新準則,經營租賃入表)

三是行業(yè)監(jiān)管(國務院2號文和銀保監(jiān)2監(jiān)管辦法)

四是稅收政策(快速折舊,經營租賃費用)

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關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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