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外購產品直接出口可否退稅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外購產品直接出口可否退稅,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外購產品直接出口可否退稅
出口退稅云講堂
為了更好服務疫情防控和做好“穩(wěn)外貿”工作,幫助出口企業(yè)及時、準確掌握和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紅利和各項服務措施,廣東省稅務局開展“出口退稅云講堂”系列課程,通過視頻微課、視頻直播等多種方式,向出口企業(yè)進行政策講解。課程將不定期通過“廣東稅務”公眾號、廣東省稅務局門戶網站發(fā)布,敬請留意。
第四期
出口企業(yè)外購口罩等防疫物資可以申請退稅嗎?
最近收到許多小伙伴的咨詢電話:我公司原來出口的是家電(服裝、家具、陶瓷……)等產品,現在由于海外疫情嚴重,國外客戶增加了口罩等防疫物資的訂單,請問我公司外購這類防疫物資的出口可以申請退稅嗎?
案例一:
問:我是一家生產型出口企業(yè),屬于一般納稅人,現在需要外購一部分口罩進行出口,請問這種情況能申請退(免)稅嗎?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生產企業(yè)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列名生產企業(yè)出口非自產貨物,適用免抵退稅辦法。
拓展
視同自產貨物的具體范圍
01
持續(xù)經營以來從未發(fā)生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除外)行為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生產企業(yè)出口的外購貨物,可視同自產貨物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一)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二)已持續(xù)經營2年及2年以上。
(三)納稅信用等級a級。
(四)上一年度銷售額5億元以上。
(五)外購出口的貨物與本企業(yè)自產貨物同類型或具有相關性。
02
持續(xù)經營以來從未發(fā)生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除外)行為但不能同時符合本附件第一條規(guī)定的條件的生產企業(yè),出口的外購貨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同自產貨物申報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外購貨物:
1.與本企業(yè)生產的貨物名稱、性能相同。2.使用本企業(yè)注冊商標或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給本企業(yè)使用的商標。3.出口給進口本企業(yè)自產貨物的境外單位或個人。
(二)與本企業(yè)所生產的貨物屬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給進口本企業(yè)自產貨物的境外單位或個人的外購貨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用于維修本企業(yè)出口的自產貨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2.不經過本企業(yè)加工或組裝,出口后能直接與本企業(yè)自產貨物組合成成套設備的貨物。
(三)經集團公司總部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國家稅務局認定的集團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的口徑執(zhí)行)的生產企業(yè)之間收購的自產貨物以及集團公司與其控股的生產企業(yè)之間收購的自產貨物。
(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委托加工貨物:
1.與本企業(yè)生產的貨物名稱、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業(yè)生產的貨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貨物。2.出口給進口本企業(yè)自產貨物的境外單位或個人。3.委托方與受托方必須簽訂委托加工協(xié)議,且主要原材料必須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墊付資金,只收取加工費,開具加工費(含代墊的輔助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五)用于本企業(yè)中標項目下的機電產品。
(六)用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下的貨物。
(七)用于境外投資的貨物。
(八)用于對外援助的貨物。
(九)生產自產貨物的外購設備和原材料(農產品除外)。
列名生產企業(yè)詳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的附件5,廣東省內僅有兩戶生產企業(yè)在內(此略)。
——所以,如果你公司不屬于“列明生產企業(yè)”,對于外購口罩出口的情況,要看是否符合視同自產的條件。如果符合,則可以申請退(免)稅;如果不符合,則不能適用退(免)稅政策。
案例二:
問:我是一家外貿型出口企業(yè),屬一般納稅人,現在從國內生產企業(yè)(一般納稅人)購進防護服進行出口,取得的是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含稅發(fā)票金額100萬,請問可以申請退稅嗎?能退多少稅?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二條,外貿企業(yè)購進貨物出口,適用免退稅辦法。
防護服的現行退稅率為13%,退稅額=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
——所以此種情況下,你公司購進防護服出口,可以申請退稅。退稅額為進項發(fā)票的計稅依據乘以退稅率,即100×13%=13萬元。
案例三:
問:我是一家外貿型出口企業(yè),屬一般納稅人,現在從國內小規(guī)模企業(yè)購進護目鏡出口,取得的是征收率為1%的代開增值稅專用專票,不含稅發(fā)票金額100萬,請問可以申請退稅嗎?能退多少稅?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三條,外貿企業(yè)購進按簡易辦法征稅的出口貨物、從小規(guī)模納稅人購進的出口貨物,其退稅率分別為簡易辦法實際執(zhí)行的征收率、小規(guī)模納稅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退稅率按照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的稅率和出口貨物退稅率孰低的原則確定。目前,護目鏡的退稅率為13%,購進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的征收率為1%,所以該筆業(yè)務的退稅率為1%。——所以此種情況下,你公司購進護目鏡出口,可以申請退稅。退稅額為進項發(fā)票的計稅依據乘以退稅率,即100×1%=1萬元。
案例四:
問:我是一家外貿型出口企業(yè),屬一般納稅人,現在從國內小規(guī)模企業(yè)外購體溫計出口,取得的是增值稅普通發(fā)票,請問可以申請退稅嗎?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六條,外貿企業(yè)取得普通發(fā)票,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所以此種情況下,你公司外購的體溫計出口,不可以申請退稅,適用免稅政策。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編發(fā):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橫琴新區(qū)稅務局
審核:邱璇
【第2篇】生產企業(yè)出口退稅外購產品
生產企業(yè)的“七步退稅法”
進料加工業(yè)務(國內采購免稅料件)
第1步: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抵減額
第2步:剔稅——計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第3步:抵稅——計算當期應納增值稅額
第4步:計算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第5步:算尺度——計算免抵退稅額
第6步:比較確定應退稅額
第7步:確定免抵稅額
【解釋】界定兩個概念: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
來料加工,是指外商提供原料、輔料等材料,你按他們的要求做,做完后產品給人家,你收加工費這種類型的活。來料加工的材料是免稅的,出口也是免稅的,所以不涉及出口退稅問題。
進料加工,“進口”材料后,按自己的要求生產加工,然后復出口。這種貿易類型的活既涉及進口料件,也涉及國內采購料件,所以相對復雜。但是,這種貿易類型的進口的料件在繳納保證金后一般是先免增值稅進口的。由于是免稅進口,企業(yè)購進時沒有負擔進項稅,你把這部分材料加工成產品復出口的時候,免稅材料的進項稅就不能再退稅。(免稅來,轉一圈,免稅走,不涉及征稅,也不涉及退稅)
一般貿易
進料加工(或國內免稅料件)
第1步:剔稅抵減額
第1步:剔稅
第2步:剔稅
第2步:抵稅
第3步:抵稅
第4步: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第3步:算尺度
第5步:算尺度
第4步:比較確定應退稅額
第6步:比較確定應退稅額
第5步:確定免抵稅額
第7步:確定免抵稅額
【例題·計算問答題】某自營出口生產企業(y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的征稅稅率為17%,退稅稅率為13%。2023年10月有關經營業(yè)務為:購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價款200萬元,外購貨物準予抵扣進項稅額34萬元通過認證。當月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100萬元。上期末留抵稅款6萬元。本月內銷貨物不含稅銷售額100萬元,收款117萬元存入銀行。本月出口貨物銷售額折合人民幣200萬元。
要求:計算該企業(yè)當期的“免、抵、退”稅額。
【答案及解析】
(1)“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200×(17%-13%)-100×(17%-13%)=100×(17%-13%)=4(萬元)
(2)當期應納稅額=100×17%-(34-4)-6=17-30-6=-19(萬元)
(3)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200×13%-100×13%=100×13%=13(萬元)
(4)應退稅額=13(萬元)
(5)當期免抵稅額=0(萬元)
(6)8月期末留抵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稅額為6(19-13)萬元。
【剔稅計算的兩種方法】
①采用“實耗法”的,當期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為當期進料加工出口貨物耗用的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
計算公式:當期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當期進料加工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折合率×計劃分配率
計劃分配率=計劃進口總值÷計劃出口總值×100%
②采用“購進法”的,當期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為當期實際購進的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
【案例】以某生產型出口企業(yè)為例,2023年1月在海關辦理進料加工貿易手冊,備案進口材料1000萬元,出口額2000萬元。2023年1月料件報關進口,1月實現出口500萬元,取得國內進項稅額100萬元;2月實現出口1500萬元(均在當月收齊所有單證),沒有國內進項稅額。1、2月份內銷銷售收入均為0,征稅率17%,退稅率13%。
購進法下免、抵、退稅計算:
1月份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500-1000)×(17%-13%)=-20(0,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為0,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20可以留待下期繼續(xù)抵減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應納稅額=0-(100-0)=-100(萬元);免抵退稅額為0;應退稅款為0;期末留抵稅額為100萬元。
2月份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1500×(17%-13%)-20=40(萬元);應納稅額=0-(100-40)=-60(萬元);免抵退稅額=(1500-500)×13%=130(萬元);應退稅款為60萬元;免抵稅額為70萬元。
實耗法下免、抵、退稅計算:
1月份出口耗用的進口料件=500×1000÷2000=250(萬元);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500-250)×(17%-13%)=10(萬元);應納稅=0-(100-10)=-90(萬元);免抵退稅額=(500-250)×13%=32.5(萬元);應退稅款=32.5(萬元);免抵稅額=0;期末留抵稅=90-32.5=57.5(萬元)。
2月份出口耗用的進口料件=1500×1000÷2000=750(萬元);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1500-750)×(17%-13%)=30(萬元);應納稅額=0-(57.5-30)=-27.5(萬元);免抵退稅額=(1500-750)×13%=97.5(萬元);應退稅款=27.5(萬元);免抵稅額=97.5-27.5=70(萬元)。
【提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自2023年7月1日起,生產企業(yè)進料加工免抵退稅計算中,采用“實耗法”計算進料加工出口貨物耗用的保稅進口料件金額,即按計劃分配率和出口貨物計算,購進法已經過時,學員了解一下即可。
【例題】某自營出口的生產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17%,退稅率15%。
2023年11月和12月的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11月份:外購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支付價款850萬元、增值稅額144.5萬元,材料、燃料已驗收入庫;外購動力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支付價款150萬元、增值稅額25.5萬元,其中20%用于企業(yè)食堂;以外購原材料80萬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貨物,支付加工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30萬元、增值稅額5.1萬元,支付貨物的運輸費用開具專票,稅額1.96萬元。內銷貨物取得不含稅銷售額300萬元;出口銷售貨物取得銷售額500萬元。
(2)12月份:免稅進口料件—批,支付國外買價200萬元、運抵我國海關前的運輸費用、保管費和裝卸費用50萬元,該料件進口關稅稅率20%。國內采購免稅材料120萬元,所有料件已驗收入庫;出口貨物銷售取得銷售額600萬元;內銷貨物600件,開具普通發(fā)票,取得含稅銷售額140.4萬元;將與內銷貨物相同的自產貨物200件用于對外贈送,貨物已移送。
要求:
(1)采用“免、抵、退”法計算企業(yè)2023年11月份應納(或應退)的增值稅。
(2)采用“免、抵、退”法計算企業(yè)2023年12月份應納(或應退)的增值稅。
【答案及解析】
(1)11月份
①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合計=144.5+25.5×80%+5.1+1.96=144.5+20.4+5.1+1.96=171.96(萬元)
②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500×(17%-15%)=10(萬元)
③應納稅額=300×17%-(171.96-10)=-110.96(萬元)
④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500×15%=75(萬元)
⑤應退稅額=75(萬元)
⑥留抵下月抵扣稅額=110.96-75=35.96(萬元)。
(2)12月份
①免稅進口料件組成價=(200+50)×(1+20%)=300(萬元)
②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300+120)×(17%-15%)=8.4(萬元)
③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600×(17%-15%)-8.4=3.6(萬元)
④應納稅額=[140.4÷(1+17%)+140.4÷(1+17%)÷600×200]×17%+3.6-35.96=[120+40]×17%+3.6-35.96=-5.16(萬元)
⑤免抵退稅額抵減額=420×15%=63(萬元)
⑥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600×15%-63=27(萬元)
⑦應退稅額=5.16(萬元)
當期免抵稅額=27-5.16=21.84(萬元)。
“免抵退稅”小結
步驟
涉及項目
計算過程
剔稅
免抵退稅不得免
稅和抵扣稅額
a=離岸價×外匯牌價×(征稅率-退稅率)-免稅料件價×(征稅率-退稅率)
抵稅
當期應納稅額
b=當期內銷貨物銷項稅-(當期進項稅-a)-上期留抵稅額
限額
免抵退稅額
c=離岸價×外匯牌價×退稅率-免稅料件價×退稅率
比較
應退稅額
比較b和c中較小的,作為應退稅額
擠出
確定免抵稅額
若應退稅額為b,免抵稅額為c-b
若應退稅額為c,免抵稅額為0
有財稅問題就問解稅寶,有財稅難題就找解稅寶!
【第3篇】生產企業(yè)企業(yè)外購產品出口中退稅
我國出口退稅主要實行兩種辦法:一是對外貿企業(yè)出口貨物實行免稅和退稅的辦法,即對出口貨物銷售環(huán)節(jié)免征增值稅,對出口貨物在前各個生產流通環(huán)節(jié)已繳納增值稅予以退稅;二是對生產企業(yè)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對出口貨物本道環(huán)節(jié)免征增值稅,對出口貨物所采購的原材料、包裝物等所含的增值稅允許抵減其內銷貨物的應繳稅款,對未抵減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稅。
對于不同的企業(yè)有不同的依據和計算方法,現在讓我們分情況學習一下。
一、外貿企業(yè)
1.外貿企業(yè)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稅額的依據及計算方法。
(1)對出口貨物單獨設立庫存帳和銷售帳記載的,應依據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所列明的進項金額;對庫存和銷售均采用加權平均價核算的,可按適用不同退稅率的貨物分別確定:
退稅依據=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進價。
應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所列進項金額×退稅率或征收率(從一般納稅人購進出口貨物為退稅率,從小規(guī)模納稅人購進出口貨物為征收率)
(2)對出口企業(yè)委托生產企業(yè)加工收回后報關出口的,退稅依據為購買加工貨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貨物的工繳費等專用發(fā)票所列明的進項金額。
原輔材料應退稅額=購進原輔材料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所列進項金額×原輔材料的退稅率
加工費應退稅額=加工費發(fā)票所列金額×出口貨物的退稅率
合計應退稅額=原輔材料應退稅額+加工費應退稅額
2.外貿企業(yè)出口貨物應退消費稅的依據及計算方法。
凡屬于從價定率計征的貨物應依外貿企業(yè)從工廠購進時征收消費稅的價格為依據;凡屬于從量定額計征的貨物應依據購進和報關出口的數量為依據。
應退消費稅稅款=出口貨物的工廠銷售額(出口數量)×稅率(單位稅額)
二、 生產企業(yè)
中華會計網校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退”稅額的計稅依據及計算方法
根據國稅發(fā)〔2002〕11號規(guī)定,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應根據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fā)票上的離岸價為準(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發(fā)票可以是委托方開具的或受托方開具的),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guī)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若申報數與實際支付數有差額的,在下次申報退稅時調整(或年終清算時一并調整)。若出口發(fā)票不能如實反映離岸價,企業(yè)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予以核定。
(1)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2)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格+海關實征關稅+海關實征消費稅
(3)當期應退稅額和當期免抵稅額的計算
1.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期末留抵稅額”。
3.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新發(fā)生出口業(yè)務的生產企業(yè)自發(fā)生首筆出口業(yè)務之日起12個月內的出口業(yè)務,不計算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等于當期免抵退稅額;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從第13個月開始按免抵退稅計算公式計算當期應退稅額。
三、出口退稅的會計處理
1.貨物出口并確認收入實現時,根據出口銷售額(fob價)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或其他業(yè)務收入等)
2.根據《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計算出的“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或其他業(yè)務成本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中華會計網校3.月末根據《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計算出的“應退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月末根據《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計算出的“免抵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5.收到退稅款時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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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工廠外購產品出口退稅
最近收到許多小伙伴的咨詢:我公司原來出口的是家電(服裝、家具、陶瓷……)等產品,現在由于海外疫情嚴重,國外客戶增加了口罩等防疫物資的訂單,請問我公司外購這類防疫物資的出口可以申請退稅嗎?
具體我們來分析及分類來說。
問:我是一家生產型出口企業(yè),屬于一般納稅人,現在需要外購一部分口罩進行出口,請問這種情況能申請退(免)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生產企業(yè)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列名生產企業(yè)出口非自產貨物,適用免抵退稅辦法。
視同自產貨物的具體范圍及條件
持續(xù)經營以來從未發(fā)生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除外)行為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生產企業(yè)出口的外購貨物,可視同自產貨物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一)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二)已持續(xù)經營2年及2年以上。
(三)納稅信用等級a級。
(四)上一年度銷售額5億元以上。
(五)外購出口的貨物與本企業(yè)自產貨物同類型或具有相關性。
持續(xù)經營以來從未發(fā)生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除外)行為但不能同時符合本附件第一條規(guī)定的條件的生產企業(yè),出口的外購貨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同自產貨物申報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外購貨物:
1.與本企業(yè)生產的貨物名稱、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業(yè)注冊商標或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給本企業(yè)使用的商標。
3.出口給進口本企業(yè)自產貨物的境外單位或個人。
(二)與本企業(yè)所生產的貨物屬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給進口本企業(yè)自產貨物的境外單位或個人的外購貨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用于維修本企業(yè)出口的自產貨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經過本企業(yè)加工或組裝,出口后能直接與本企業(yè)自產貨物組合成成套設備的貨物。
(三)經集團公司總部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國家稅務局認定的集團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的口徑執(zhí)行)的生產企業(yè)之間收購的自產貨物以及集團公司與其控股的生產企業(yè)之間收購的自產貨物。
(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委托加工貨物:
1.與本企業(yè)生產的貨物名稱、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業(yè)生產的貨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貨物。
2.出口給進口本企業(yè)自產貨物的境外單位或個人。
3.委托方與受托方必須簽訂委托加工協(xié)議,且主要原材料必須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墊付資金,只收取加工費,開具加工費(含代墊的輔助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五)用于本企業(yè)中標項目下的機電產品。
(六)用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下的貨物。
(七)用于境外投資的貨物。
(八)用于對外援助的貨物。
(九)生產自產貨物的外購設備和原材料(農產品除外)。
問:我是一家外貿型出口企業(yè),屬一般納稅人,現在從國內生產企業(yè)(一般納稅人)購進防護服進行出口,取得的是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含稅發(fā)票金額100萬,請問可以申請退稅嗎?能退多少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二條,外貿企業(yè)購進貨物出口,適用免退稅辦法。
防護服的現行退稅率為13%,退稅額=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
——所以此種情況下,你公司購進防護服出口,可以申請退稅。退稅額為進項發(fā)票的計稅依據乘以退稅率,即100×13%=13萬元。
問:我是一家外貿型出口企業(yè),屬一般納稅人,現在從國內小規(guī)模企業(yè)購進護目鏡出口,取得的是征收率為1%的代開增值稅專用專票,不含稅發(fā)票金額100萬,請問可以申請退稅嗎?能退多少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三條,外貿企業(yè)購進按簡易辦法征稅的出口貨物、從小規(guī)模納稅人購進的出口貨物,其退稅率分別為簡易辦法實際執(zhí)行的征收率、小規(guī)模納稅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退稅率按照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的稅率和出口貨物退稅率孰低的原則確定。
目前,護目鏡的退稅率為13%,購進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的征收率為1%,所以該筆業(yè)務的退稅率為1%。
——所以此種情況下,你公司購進護目鏡出口,可以申請退稅。退稅額為進項發(fā)票的計稅依據乘以退稅率,即100×1%=1萬元。
問:我是一家外貿型出口企業(yè),屬一般納稅人,現在從國內小規(guī)模企業(yè)外購體溫計出口,取得的是增值稅普通發(fā)票,請問可以申請退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六條,外貿企業(yè)取得普通發(fā)票,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所以此種情況下,你公司外購的體溫計出口,不可以申請退稅,適用免稅政策。
問:我是一家小規(guī)模納稅人企業(yè),請問可以申請退稅嗎?與一般納稅人企業(yè)相比稅收政策有什么不同?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六條,小規(guī)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不能辦理退稅,實行出口免稅政策。一般納稅人企業(yè)出口的貨物,生產型的為免抵退,外貿企業(yè)實行免退稅。
【第5篇】生產企業(yè)外購產品出口免抵退稅
位于河北省t市的某特大型跨國鋼鐵集團旗下子公司北方制造公司,自開業(yè)5年以來,一直遵紀守法,從未因偷稅騙稅以及虛開或接受虛開發(fā)票受過處罰,納稅信用等級一直為a級,雖具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但,其所生產的甲產品一直全部內銷,2023年實現銷售收入8億元,2023年2月花費8000萬新購買一套生產線準備擴大生產,但因疫情導致市場萎縮,一直未投入使用。2023年8月,準備將其出口到母公司旗下的某海外公司。該公司認為,該出口的外購設備應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附件4文件中第二條第九項視同“出口自產貨物”,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遂向稅務局提出免稅申請。
稅務機關對此持有2種意見。一種認為,其具有合法的出口企業(yè)資質,該外購設備也屬于39號文附件4第二條第九項所言“生產自產貨物的外購設備和原材料(農產品除外)”,應視同“出口自產貨物”,故,可以免稅。另一種認為,其雖具有附件4第二條第九項之特征,但該設備并不符合39號文第一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視同“出口自產貨物”之法定列舉情形,且,其既未實際用于生產,又未與甲產品連帶出口,故,不可免稅。
本案的焦點就是:
第一、具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生產企業(yè)不出口自產貨物,單純出口外購設備,是否可以單獨享受出口免稅政策。換言之,39號文所言設備出口可視同“出口自產貨物”免增值稅,是否必須以出口自產貨物作為前置條件,或者必須是已經用于了自產貨物的制造。第二、出口外購設備雖具備附件4描述特征,但并不具備39號文第一條第二項關于視同“出口自產貨物”中任何一種情形,可否無視第一條第二項規(guī)定,可以單獨免稅。
要搞清這些問題,就必須研究39號文的立法本意,就必須研究該文的邏輯結構和具體的表述內容。
第一、視同“出口自產貨物”不必然依托自產貨物出口而存在,也不必然是實際用于了制造出口自產貨物,才可免稅。
39號文所言出口企業(yè),既可以是具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生產企業(yè),也可以是無備案登記委托出口的企業(yè)。因此,持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證僅是自營出口的一個必要條件,但并不一定因其具備備案登記,就必然推定他一定會是實際進行出口業(yè)務的生產企業(yè)。稅務判定其是否具備自營出口貨物身份免征增值稅,需要依據其實際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出口自產貨物”以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情形而判定。只要符合這些列舉情形之一,即可給與出口免稅。而且,三大事項屬于并列關系,其可能有關聯(lián),也可能并不關聯(lián),不是因果關系,也不是隸屬關系,并不互為依托,更不存在前置問題,任何一個事項都完全可以單獨存在。故,即便北方制造公司并未出口自產的甲產品,其出口外購設備只要符合39號文第一條三大列舉事項中任何一個情形,即應具有免稅的資格,而與其是否實際用于了制造出口的自產貨物無關。
第二、只有屬于三大明文列舉事項的,才可以實行免征和退還增值稅政策。
39號第一條規(guī)定:對下列出口貨物勞務,除適用本通知第六條和第七條規(guī)定的外,實行免征和退還增值稅[以下稱增值稅退(免)稅]政策。其以正列舉方式將該事項分了三大類,第一項是出口企業(yè)出口貨物;第二項是出口企業(yè)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貨物;第三項是出口企業(yè)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入圍方可免稅。本案中,北方制造公司只出口外購設備而非自產貨物和勞務,自然直接排除了其屬于第一項和第三項列舉事項的可能,只能在第二項中對號入座。第二項對于視同“自產出口貨物”這一類事項,又按照七個要點進行闡述?,F逐點分析。
第一點規(guī)定的是出口企業(yè)對外援助、對外承包、境外投資的出口貨物,是具有特定目的的在海外出口貨物。本案中,北方制造公司只是單純出口閑置的外購設備,根本不是海外投資,要取得海外買它設備公司的股權;也非對外承包制造業(yè)務而出口該設備;更不是對外援助事項,故,其根本不符合本條所列情形。
第二點規(guī)定的是出口企業(yè)經海關報關進入國家批準的出口加工區(qū)、保稅物流園區(qū)、保稅港區(qū)、綜合保稅區(qū)、珠澳跨境工業(yè)區(qū)(珠海園區(qū))、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區(qū)域)、保稅物流中心(b型)(以下統(tǒng)稱特殊區(qū)域)并銷售給特殊區(qū)域內單位或境外單位、個人的貨物。很明顯,這些貨物雖報關但在國內某些特殊區(qū)域內銷售,并不銷往國外。本案是將外購設備銷往海外,故,也不符合本條列舉情形。
第三點規(guī)定的是免稅品經營企業(yè)銷售的貨物[國家規(guī)定不允許經營和限制出口的貨物(見附件1)、卷煙和超出免稅品經營企業(yè)《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規(guī)定經營范圍的貨物除外],出口的是特定免稅貨物。第四點規(guī)定的是出口企業(yè)或其他單位銷售給用于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國際招標建設項目的中標機電產品,銷售的則是特定產品。第五點規(guī)定的是生產企業(yè)向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yè)銷售的自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也是特定銷售對象特定資產。第六點規(guī)定的是出口企業(yè)或其他單位銷售給國際運輸企業(yè)用于國際運輸工具上的貨物,規(guī)定的還是對特定銷售對象的出口。第七點規(guī)定的是出口企業(yè)或其他單位銷售給特殊區(qū)域內生產企業(yè)生產耗用且不向海關報關而輸入特殊區(qū)域的水(包括蒸汽)、電力、燃氣(以下稱輸入特殊區(qū)域的水電氣)。該貨物既不銷往國外,也不報關,它是在國內銷售的免稅待遇。由此可知,第三點至第七點這五個大點規(guī)定的銷售貨物要么具有特殊身份、要么具有特殊用途,要么必須在特定區(qū)域銷售,甚至很多根本就在國內銷售并不實際出境銷售,才可視同“出口自產貨物”免稅。本案出口外購設備,既非免稅品和機電設備和水電燃氣,又不具備特殊用途,更非在國內特殊區(qū)域銷售,根本不適合這五個條款情形。
執(zhí)行稅收政策必須堅持“法有明文”。從39號文第一條正列舉的七大事項中根本找不到適合本案不是為了海外投資海外援助海外承包而僅是為了出口閑置外購設備的對應條款,故,其不應具備免增值稅身份。
第三、39號文附件4所列事項只有屬于第一條第二項七大點列舉事項范圍內的,才可以免稅,而不可脫離這七大點情形單獨存在。
如上所述,39號文第一條非常明確地限定了免稅出口貨物范圍,其第一項和第三項直接規(guī)定了出口貨物或勞務免稅,第二項專門對視同“出口自產貨物”從貨物特定性質、特定對象、特定地域、特定用途等角度分七大點進行了分門別類的詳細闡述,表述清晰。列舉完七大點事項后,在第二項第二款更特別指出:除本通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外,視同出口貨物適用出口貨物的各項規(guī)定。因此,超出這七個具體列舉事項范圍,即便出口貨物的使用功能、特點和銷售地點與之完全相同,也必然因其并未依法“入圍”,而不能享受免稅待遇。
不可否認,39號文附件4所列內容,有的可屬于文件第一條第二項七大類列舉事項,有的卻并不屬于列舉范圍。只有那些符合七大類列舉具體事項適用條件的,才能免稅。否則,就不能免稅。換言之,附件4必須遵循39號文本意。其所列舉事項只有與第一條第二項七大類列舉事項產生交集,才能免稅,其并不能脫離或超越第一條第二項七大類列舉事項而可單獨設定免稅條件。根據39號文表述順序,對于是否符合免稅條件,其第一條已經做了規(guī)定,規(guī)定了誰可以免稅,即免稅條件和入圍范圍。第二條內容規(guī)定了“增值稅退(免)稅辦法”,即明確了對第一條列舉免稅事項如何操作問題。對于如何退稅,其又分別按照生產企業(yè)和外貿企業(yè)的身份規(guī)定了兩種不同方法,即:(一)生產企業(yè)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生產企業(yè)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視同自產貨物的具體范圍見附件4)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列名生產企業(yè)(具體范圍見附件5)出口非自產貨物,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二)外貿企業(yè)實行免退稅辦法。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出口企業(yè)(以下稱外貿企業(yè))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勞務,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
北方制造公司出口外購設備肯定不屬于外貿企業(yè)出口性質,屬于生產企業(yè)自己出口外購設備,其出口外購設備也在附件四《視同自產貨物的具體范圍》第二條第(九)項之列,即屬于“生產自產貨物的外購設備和原材料(農產品除外)”,但即便如此,因其并不具備39號文第一條第二項關于視同“自產貨物出口”的七大具體事項中任何一種情形,自然也就不具備可以享受出口免稅待遇的視同“自產貨物出口”身份,故,其只能按照正常出口外購設備進行稅務處理。
本案啟示
首先,執(zhí)行政策必須完整把握適用文件整體脈絡和立法本意,不可斷章取義。其次,任何一個文件的附件都是對文件的具體描述,不可能取代或超越文件本文規(guī)定的范圍。最后,任何一個稅收優(yōu)惠事項都有特定目的,都是對特定對象、特定區(qū)域、特定行業(yè)、特定商品、特定用途在特定時段內的優(yōu)惠。離開這個認知,必將陷入看似繁雜混亂實則一脈相承的文件中而迷失方向,甚至做出誤判。
作者:高繼峰